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1-01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 1 月 25 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海宁皮都锦江大酒店 5 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任有法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2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02,859,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4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海宁中国皮革城出口加工区有限公司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发建设斜桥皮革加工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
司开发建设佟二堡海宁皮革城二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成都海宁中国皮革城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任有法先生、龙怡娟女士、钱娟萍女士、
殷晓红女士、孙伟先生、钟剑先生、张淑华女士、丛培国先生、史习民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淑华女士、丛培国先生、史习民先生等三人为独立
董事,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任有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选举龙怡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选举钱娟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选举殷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选举钟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选举张淑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8、选举丛培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9、选举史习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以上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红华女士、万文焕先生、朱海东先生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凌金松先生、章伟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选举周红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选举万文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选举朱海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2,85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以上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波、倪海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
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