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2-051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9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9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 2022 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105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6 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 272,346,6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69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272,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54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146,6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 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14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53%。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杨建国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00,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杨超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00,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2%;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李彦英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00,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2%;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34%;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杨旭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梁建敏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崔志娟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00,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董国云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七届监事会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解永利先生担任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00,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坑剑先生担任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解永利先生、坑剑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3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69.3042%;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3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69.3042%;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3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69.3042%;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