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0-01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3:3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建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337,096,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43%;
其 中 ,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1 人 , 代 表 股 份337,036,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8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3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6,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77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列席了会议,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7,036,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6,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71%;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7,036,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6,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71%;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7,036,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6,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71%;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7,036,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6,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71%;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7,036,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71%;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37,036,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6,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71%;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036,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6,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71%;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036,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6,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71%;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选举杨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036,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6,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71%;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