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1—01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巨力集团
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承建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拟实施工程项目,拟与巨
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由巨力工程公司负责部分实施工程项目的承建。
鉴于:
1、该工程已于 2011 年 1 月份施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本公司《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0 年 2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截止目前,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董事会决策标准,应履行披露义
务。
2、巨力工程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
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项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巨力工程公司,注册号:130625100000460,住所:
徐水县巨力路,法定代表人:杨建国,注册资本:贰仟贰佰柒拾万元,该公司经
营范围:房屋工程建筑施工,承包工程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巨力索具工业园南园区;工程承包范围:车间地面、车间独立基
础、车间围墙、道路,及配套设施(锅炉房、下水管道安装、暖网安装、水网安
装等),施工包括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回填土、钢筋制作、混凝土
施工、砌砖、抹灰等;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承诺及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交易各方:巨力索具和巨力工程公司;
2、交易金额:1,480.00 万元,以工程量最终结算额为准;
3、该工程施工工期为:2011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
4、定价原则:交易定价按照承建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
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定和取费标准为基准进行工程造
价计算,交易双方均按市场公允价格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巨力工程公司具有工程承建专业资质证书,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因
此,巨力索具的部分工程委托巨力工程公司承建,能确保资金安全,减少承建风
险。
2、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项目施工中较高的专业性和高质量要求,有利于降
低项目的实施成本和时间成本,符合公司利益。其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11 年 4 月 15 日,巨力索具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巨力
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承建合同的议
案》。
表决结果:6 名董事赞成,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5 名董事回避,审
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董事会已通讯方式召开,收到 11 名董事的表决票。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述
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巨力索具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
场定价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巨力索具与巨力工程签订关联交易协
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时保质地完成
工程施工。国信证券同意巨力索具与巨力工程签订该关联交易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