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2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格
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28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634,793,18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3.82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24,909,962.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2,386,512,911.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
[2020]002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公司 2019 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备注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50,605.56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69,561.81 -
补充流动资金(-) 84,193.67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5,529.83
合计 239,890.87
2、2023 年度公司 2019 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备注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
合计 --
3、2019 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募集
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制定并修订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
规定。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
力电池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和中信证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3 万吨/年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 2 万吨三元正
极材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 2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 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募投项目变更。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 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印尼
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 万吨镍/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 年 度 公 司 已 将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工 商 银 行 深 圳 新 沙 支 行
(4000022529200818126)、中行荆门高新区支行(570380386276)、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2130000100000199951)销户。
2023 年 6 月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
(100000900844745)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 年度《2019 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23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 2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经获得银行项目资金的支持,正在按照预期进度有序建设。公司计划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 2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 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将原计划投入“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 2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的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00 万元)用于“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 万吨镍/年)”,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 35,527.7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 34,546.93 万元,银行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980.83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5 月 13 日,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六、其他发行事项
(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批程序及发行结果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格林美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1298 号)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所对应的新增 A 股基础股票不超过 478,352,225 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 发行数量不超过 47,835,222 份。首次募集发行的 GDR
数量为 28,184,100 份,发行价格为每份 GDR12.28 美元,募集资金为 3.46 亿美
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 2,818,400 份 GDR,募集资金为
3,460 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81 亿美元,本次 GDR 代表的基础证券为
31,002.50 万股 A 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 GDR 所代表的 A 股
股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28日到账金额340,115,409.32 美元,2022年
8月26日到账金额33,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