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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与京东集团签署共建循环化、数字化供应链与废旧商品回收平台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格林美:关于与京东集团签署共建循环化、数字化供应链与废旧商品回收平台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1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京东集团签署共建循环化、数字化供应链与废
      旧商品回收平台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针对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精神,为良好把握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发展机遇,服务实体经济与畅通国内大循环,服务数智化、双碳、绿色制造的大趋势,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集团”)于2024年3月21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建循环化、数字化供应链与废旧商品回收平台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依托各自的资源及能力优势,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通过战略协同、业务合作与共同推进特定项目等方式,推动双方在电商平台、数智化供应链、工业互联网、数字化回收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工商业储能以及智能叉车、AGV物流分拣电动化场景开发、绿色低碳循环材料闭环供应与消费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许冉

  注册资本:139,798.5564万美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批发;家具销售;珠宝首饰批发;金银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玩具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化肥销售;牲畜销售;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动自行车销售;摄影扩印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旅客票务代理;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拍卖业务;食盐批发;农药批发;食品销售;兽药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合称“京东集团”,乙方为京东集团境内核心运营主体,是京东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签约代表方,京东集团为本协议权利义务的行使主体)定位于“以供应链为基础的技术与服务企业”,业务涉及零售、物流、科技、健康、工业、保险、产发、国际等领域。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合作内容

  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利双赢”的原则,依托各自的资源及能力优势,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寻找战略合作机遇,共享优势资源、共创新产业,通过战略协同、业务合作与共同推进特定项目等方式,推动双方在电商平台、数智化供应链、工业互联网、数字化回收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工商业储能以及智能叉车、AGV物流分拣电动化场景开发、绿色低碳循环材料闭环供应与消费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做强做优做大,构建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的紧密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合作主要包括以下
方面:

  1、共建采购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依托乙方成熟的供应链体系,针对采购供应链咨询、采购平台的搭建及智能化应用等开展合作。

  依托乙方在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技术,以及全链路数智化工业供应链体系中的能力,帮助甲方进行工业供应链数智化转型,打造备件供应链需求中的设备健康管理、运维工单管理、备件需求预测、备件标准化、备件网络规划以及备件供应链管理,降低甲方备件供应链成本,提高备件管理效率及运维效率,为甲方数字化转型打下数据基础,加快共建备件供应链体系。

  甲方积极开放备件供应链需求场景,针对企业远程运维,远程巡查,履职监督等供应链管理场景,通过乙方AR远程运维管理系统,利用AR+AI技术的引入,改善传统工作的现状,让工作人员有效认知现场的状况、辅助指导现场人员进行有效的操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驱动工作人员在生产作业领域和巡查检验维修领域的生产力发展。

  2、共建数字化回收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积极响应与推动中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战略,依托乙方互联网平台优势,面向消费者和企业用户,甲乙双方共同提供锂电池产品的回收利用服务,围绕锂电池、消费类电子产品、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及其他有价城市矿产资源共同开展数字化回收和共同构建线下回收网点与大回收体系。甲方通过对锂电池、消费类电子产品、电子废弃物及其他有价城市矿产进行高效拆解、分选与加工,提高消费品的回收水平,提升降碳减排力度和影响力,共同践行绿色低碳理念。

  开展以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塑料为主的各类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理合作。甲乙双方共建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充分利用甲方的平台、物流体系以及乙方的资源化处理技术及资质,针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塑料、废网络设备等物资开展回收合作。

  3、共建一体化供应链“保供”服务体系:双方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围绕原材料运输、成品运输、前置仓服务、仓储自动化、数字化等方面展开合作,为甲方旗下各子公司提供更优的供应链管理服务,降低供应链全链路总成本,乙方为甲方提供成本更优、效率更高的一体化供应链服务。

  依托乙方在供应链技术与服务领域优势,通过“数据+算法+自动化+智能化”的手段,打造甲方供应链的智能需求沟通、智能订单分派管理、智能仓储配送管
理等能力,打通业务过程中的堵点、痛点,促进甲方供应链的在线化高效协同,提升供应链韧性,做强内部供应链能力,打下外部生态服务基础。

  乙方发挥仓储配送智能化等供应链能力,与甲方在仓储管理、运营管理的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联通并优化甲方各关联公司多渠道库存,提升库存周转效率,降低仓储物流成本。

  乙方将以整合资源为核心为甲方提供一站式数智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并提供一体化供应链优化与服务,进而促进物流体系的降本增效以及“智慧物流”的建设。

  4、共建阳光高效采购供应链体系:发挥乙方渠道供应链管理和数智化优势,帮助甲方推进物料标准化,采购合规化,缩短采购链路;依托乙方“四化”能力即商品数字化、采购数字化、履约数字化、运营数字化,打造全新的电商采购链路,推进双方系统对接,实现需求闭环流程的一致性,推动甲方数字化转型,帮助甲方实现降本增效。

  5、共同打造海外项目数智化供应链综合应用标杆:基于甲方的海外项目,乙方结合自身数智化采购全链技术、优质的供应商资源和全链路履约的能力,从商品、履约、海关数据、国际物流、尾程派送等各个方面,为甲方的海外项目制定数字化综合解决方案,并在合作过程中持续进行方案优化,逐步由国内港口交付过渡到全链路履约,持续建降本增效。

  6、共同推动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与ESG合作:双方共同构建新能源管理系统平台和网络,构建覆盖新能源电池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售后及回收再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的端到端的绿色循环体系,探索物流及新能源行业降本增效创新模式。

  双方围绕光储充一体化工商业储能建设以及智能叉车、AGV物流分拣电动化场景开发,推进零碳服务、零碳车间、零碳工厂建设;双方共建回收网络与锂电售后一体化服务合作,针对锂电池产品开展维修、保养、更换与回收合作,共同推动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与ESG合作。

  7、开展甲方塑料产品与乙方平台线上销售合作,甲方负责提供注塑托盘、塑木等低碳产品,乙方利用全链路的工业供应链信息整合优势,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二)合作期限与协议的续签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未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则有效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协议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期。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在终止前双方已经开展的具体项目的协议的效力及其履行。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在开展相关具体业务时,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方。

  (三)保密及对外披露

  双方对本协议(包括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因履行协议而获知的对方以及与双方合作项目相关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资料、文件承担保密义务。除依据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使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之外的用途。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形成书面意见,避免对其他方造成不利影响。
  (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则

  1、本协议属框架性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意见。除本协议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外,其他条款不构成对对方的承诺或附带法定义务。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由双方或双方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关联公司等相关主体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商定后签订相应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以约定各方在项目合作中的具体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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