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9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五)款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59 人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个人年度业绩不达标而不满足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按照规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上述因个人考核等级不达标人员已获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9.5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135,586,557 股变更为 5,131,291,557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135,586,557 元变更为 5,131,291,557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