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7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8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203.93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641元/股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确定 2022 年 7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调整后的 67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共计 4,203.93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不再执行。现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641 元/股。
4、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677 人。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限售期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出,则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
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5%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25%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比例(X)
营业收入(Am) 净利润(Bm)
首次授予的限 营业收入值达到260 净利润值达到15
制性股票第一 2022年 亿元 亿元
个解除限售期 各考核年度内营业收入
(A)与净利润(B)
首次授予的限 2022-2023年两年的 2022-2023年两年 实际完成值:1.A≥Am
制性股票第二 2023年 累计营业收入值达 累计净利润值达
个解除限售期 到588亿元 到36亿元 或B≥Bm,X=100%;
2.A<Am且B<Bm,
首次授予的限 2022-2024年三年的 2022-2024年三年 X=0%。
制性股票第三 2024年 累计营业收入值达 累计净利润值达
个解除限售期 到1,006亿元 到68亿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
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
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比例(X)
营业收入(Am) 净利润(Bm)
预留授予的限 2022-2023年两年 2022-2023年两 各考核年度内营业收入
制性股票第一 2023年 的累计营业收入 年累计净利润值 (A)与净利润(B)
个解除限售期 值达到588亿元 达到36亿元 实际完成值:1.A≥Am
预留授予的限 2022-2024年三年 2022-2024年三 或B≥Bm,X=100%;
制性股票第二 2024年 的累计营业收入 年累计净利润值 2.A<Am且B<Bm,
个解除限售期 值达到1,006亿元 达到68亿元 X=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
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
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