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3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且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15,910,3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发布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完成后的公告为准。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咨询联系人:欧阳铭志、程青民
咨询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电话:0755-33895777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