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0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为扩大动力电池材料生产规模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扩大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规模和发挥电池材料制造技术优势,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材料的需求,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格林美”)通过竞拍取得编号为320292002137GB00016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48213.4平方米,其中转让宗地面积为27603.7平方米),并于2017年1月13日与无锡市硕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上述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本合同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受让土地基本情况
1、转让方:无锡市硕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土地编号:320292002137GB00016;
3、土地位置: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东安路以东、新农路以北、振发三路以南; 4、转让土地面积:27603.7 平方米(宗地面积为 48213.4 平方米);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转让价格:1759.70 万元;
7、剩余使用年限:45 年,终止日期为 2062年 01月 20 日;
8、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转让方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
3202032012CR0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与本合同所转让土地及其面积相应的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无锡格林美,后期土地分割和土地证的办理,明确由转让方负责办理,按规定承担各自相应的费用。无锡格林美在该宗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将按照原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与所转让土地及其面积相应的开发建设与利用要求进行。
9、资金来源:无锡格林美自有资金。
二、目的及影响
本次受让的土地将用于扩大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规模,发挥无锡格林美在科技创新、人才聚集、产业发展方面的区域优势,打造代表中国最高水平的动力电池材料中央研究院,实现产研结合、快速转化创新驱动能力。本次交易将满足无锡格林美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推动公司动力电池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展动力电池材料领域的生产能力和发展空间,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