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6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将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业务扩张至长三角核心地区、业务领域延伸至工业固
体废弃物填埋、将金属废弃物回收种类扩大至锗等其他稀贵稀散金属,深圳市格
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美”)于2014年6月26
日与厦门梅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梅花”)、樊启鸿、樊红杰签署《股
权转让框架协议》,具体详见2014年6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4年7月23日,公司与厦门梅花、樊启鸿、樊红杰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格林美以现金30,000万元收购厦门梅花、樊启鸿及樊红杰持有的扬州宁达贵金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宁达”)50%、5%及5%共计60%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扬州宁达主要从事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工业固体废弃
物填埋、电镀污泥处理、锗金属回收、环保设备研制,是国内领先的锗废料回收
企业,拥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
取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填埋),
是国家定点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是扬州市危险工业固体废物定点填埋
企业。
本次收购完成后,格林美将持有扬州宁达60%的股权,扬州宁达将成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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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审批程序
2014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扬州宁达60%的股权,
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交易对方具体办理合同签署、款项支付及股权交割等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此次收购股权投资金
额在董事会的投资决策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为扬州宁达的3名股东,即厦门梅花、樊启鸿、樊
红杰,基本情况如下:
(一)厦门梅花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厦门梅花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卿泳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200074173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护安路73-75号梅花光电
科技中心二楼A06室
成立时间:2012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
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
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机械设备及
电子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珠宝首饰零售;五金零售;其他电子产
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
的项目);软件开发;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固体废物治理;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房屋建筑业;园林景观和
绿化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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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布制造;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二)樊启鸿
樊启鸿,男,1957年2月出生,身份证号码(32102619570209****),中国国
籍。现任扬州宁达董事、总经理。
(三)樊红杰
樊红杰,男,1978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码(32108819780715****),中国国
籍。现任扬州宁达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杰嘉固废”)总经理。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实收资本:4,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杨清
成立日期:2004年4月8日
住所: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工业园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3210880000032973
税务登记证号码:扬江国税登字321088759691433号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处置、利用含锌、铜、镍的电镀污泥(HW17)3000吨/
年、含铬废物(HW21)5000吨/年,处置、利用含砷(HW24)的锗、镓、铟粗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