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1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3月19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天津)城市矿
产循环产业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3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
报》的《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的公告》。该议案已获得
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3年5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2月24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参与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竞拍,竞得编号为津静(挂)G2013-105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天
津土地交易中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签订了《挂牌
地块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2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
报》的《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2014年3月10日,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国
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签订了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
上述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天津市静海县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浙江道西侧。
2、宗地面积:出让宗地编号为津静(挂)G2013-105号,出让宗地面积为
219,754.3平方米。
3、出让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9,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
不高于20%。
6、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6,530万元。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齐土地出让价款。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满足孙公司建设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
业园项目用地的需求,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
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备查文件: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