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01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20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武汉)城
市矿产循环产业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1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
券报》的《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的公告》。该议案已获
得公司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12年12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2013年12月17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市矿产公司”)竞得编号为XP(2013)41号地块的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
年12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公告》。
2014年1月8日,武汉城市矿产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
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述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出让宗地坐落于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马鞍村。
2、宗地面积:出让宗地编号为XP(2013)41号,出让宗地总面积为438,623.48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净面积为382,928.02平方米。
3、出让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从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建筑总面积382,928.02~957,320.05平方米,建筑容
积率为1.0~2.5,建筑限高30米,建筑密度介于35%和60%之间,绿地率不高于20%。
6、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11,185万元,每平方米人民币292.1元。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满足孙公司建设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
业园项目用地的需求,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
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一月九日
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