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4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2月2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报废汽车与废钢铁
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2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投
资建设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该议案已获得公司2012年4月9
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7月17日,公司孙公司江西格林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与丰城市
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丰城工业园Z-73-3号地块)
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丰城工业园Z-73-5号地块)。
上述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丰城工业园Z-73-3号地块
1、地块位置:出让宗地坐落于丰城工业园。
2、宗地面积:出让宗地编号为DCC2013020,出让宗地面积为95610平方米。
3、出让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从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50%,绿地率
不高于25%,不低于15%。
6、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6100000元,每平方
米人民币168.39元。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丰城工业园Z-73-5号地块
1、地块位置:出让宗地坐落于丰城工业园。
2、宗地面积:出让宗地编号为DCC2013021,出让宗地面积为94972平方米。
3、出让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从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50%,绿地率
不高于25%,不低于15%。
6、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6000000元,每平方
米人民币168.47元。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公
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丰城工业园Z-73-3号地块)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丰城工业园Z-73-5号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