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6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
市场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6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政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在仙桃市长
埫口镇投资事宜协商一致,签署了《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投资
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的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建项目情况
项目选址:仙桃市长埫口镇
项目用地:总占地 500 亩(以实际用地红线为准)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人民币 3.39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主要建设覆盖武
汉城市圈,辐射华中地区的城市矿产资源的集散大市场(含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
报废商品与二手商品的展示销售中心、报废汽车零部件循环利用中心、再生资源信
息中心),成为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再生资源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集散、分
拣、综合利用、展示与购销的示范中心,成为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绿色集散的展示
中心、环境教育基地。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或者公司在湖北省境内设立的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与建
设。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仙桃市人民政府应负责督促其下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招、拍、挂工作,以使公司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合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地块
的出让价格、投资强度等事项,在公司竞得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后,按双方签订的正
式协议的约定执行。
2、仙桃市人民政府应积极促使当地相关产业向城市矿产资源的集散大市场集
中,将该基地打造成为武汉城市圈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报废商品与二手商品的
展示销售中心、报废汽车零部件循环利用中心、再生资源信息中心。
3、仙桃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助公司办理本地块的出让手续以及与
项目建设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或备案、图章刊刻、组织代码、
税务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报建、安全生
产许可、环保、消防等手续),使项目具备各种开工条件。
4、有关办证工本费、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以及依法需向有
关部门缴交的各项税费由公司承担。
5、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依法享受仙桃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
策。仙桃市人民政府应协助公司申请并享受湖北省人民政府及省属职能部门制定和
颁发的有关招商引资、促进高新技术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倡导的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的产业政策,拉通格
林美从废旧电池回收箱、电子废弃物回收超市的城市回收网络到区域性再生资源回
收大市场的建设,完善格林美多层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便于集约化、规模
化获取再生资源,为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基地提供充足原料。
四、其他
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本协议属于框架
性协议,在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扶持措施以及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支持和项目
报批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
极关注该项目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 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备查文件:《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投资框架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