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48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建立循环经济研究基地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深入开展中国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引导和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健康、稳
健发展,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商务部流通业
发展司(以下简称“商务部”),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在湖北省武汉市合作设立“循
环经济研究基地”(下称“研究基地”),签署了《关于建立循环经济研究基地的合作
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本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期限
自2012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共5年。
二、研究基地职责
(一)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等
重大课题研究,不定期向商务部提供咨询报告和决策建议。
(二)编写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方面的
辅导性读物,普及资源回收知识,提高资源回收意识。
(三)举办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培
训班,组织召开相关学术会议。
(四)组织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流通领域节能减
排等领域的宣传活动和国际交流。
(五)其他需要通过研究基地实现的事项或者与实现本协议目的有关的服务与
研究事项。
三、研究基地性质及组织结构
(一)工作地点
研究基地设立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
A3栋15楼,共计办公面积2042平米。
(二)基地性质
研究基地为松散型合作研究机构,不得从事商业经营行为,不得吸收会员管理,
不得接受广告、赞助等。
(三)机构设置
研究基地设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商务部推荐,
设副主任4-5名。根据管理委员会主任的提议,可以聘请管理委员会秘书若干。学
术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分别由商务部、湖北省商务厅、格林美公司、高校及科研
院所等相关人员组成。
(四)机构职权
管理委员会负责基地工作事务管理,负责制定基地议事规则及其各项管理制度
和实施细则;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学术委员会的人选进退,以及临时聘请其他循环
经济领域的专业人员加入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议由主任召集,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原则形成决议。
学术委员会由循环经济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主组成;学术委员会决定研究基地
的学术方向与科研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基地完成的工作任务;学术委员会在管理委
员会领导下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学术委员会的评议结论等决定、意见,以少数服从
多数原则。
(五)基地经费
以商务部支持的专项经费为主,不足部分由公司补贴。研究基地主要通过承接
商务部课题或经过商务部同意的国家部委、省市课题等方式获得相应的经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商务部合作设立循环经济研究基地,开展对循环经济新模式、新技
术、配套政策、标准与规范等领域的研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
用从商业消费向高技术、环保性产业链的延伸,构筑循环消费的商业示范模式,同
时,为公司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与人才支持,对公司在循环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备查文件:
《关于建立循环经济研究基地的合作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