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51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1日,在湖北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东区)开工典礼
上,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公司
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与国家开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也分别签署了《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
容如下:
1、建行承诺: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在
未来三年优先为公司提供人民币贰拾亿元的融资支持,用于在流动资金贷款、固定
资产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额度等方面的业务合作,以及加强在进出口业务、
贸易融资等方面的合作。公司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建行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
作银行。
2、国开行和中行承诺:2011至2016年,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
为荆门格林美提供不少于40亿元的融资支持(其中:国开行为不少于30亿元;中行为
不少于10亿元),以支持荆门格林美在湖北的城市矿产资源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格
林美城市矿产资源产业跨越发展。荆门格林美承诺优先选择上述两家银行作为重大
项目融资的主办银行。
3、上述三家银行将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全面的信贷
服务和其他优质金融服务。
上述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协议均为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银行对公司的实际授信,如在本协
议之下开展的具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尚需另行签署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合作还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银行
和企业实际运行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 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备查文件1:荆门格林美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行签署的《银企战略合
作协议》。
备查文件2:荆门格林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行签署的《银企战略合作协
议》。
备查文件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