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09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
省兰考县人民政府、河南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钢”)
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签署了《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投资框架
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鉴于兰考县计划建设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
“该项目”),该项目现由河南中钢为主体实施,基本内容包括:投资
15000万元,建设内容为回收废钢铁、拆解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废弃
电子电器产品(主要指“四机一脑”)及回收拆解废旧电线电缆。
河南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人代表吴克金,
主要经营废钢、废金属回收、加工销售,废旧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收
购、拆解。
为了解决项目资金问题,更好的推动项目建设,协议各方就由公司
参与投资建设该项目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了协议书。本协议书
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以该项目为基础,利用河南中钢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建设报废电子电
器、报废汽车以及废旧五金等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基地,达到年处
理 50 万吨以上,成为中国先进的城市矿产资源处理基地之一,为兰考
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出贡献。
二、合作原则
1、公司以河南中钢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准,以增资扩股的形式
参股,持股比例不超过 5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增资扩股投资
协议由河南中钢及其股东与公司另行协商;
2、项目各股东应保障公司注入的资本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并
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组建规范的经营团队、建立规范的管理体
系;
3、河南中钢应确保取得项目开展的各种资质及项目批复文件;
4、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政府将协助河南中钢取得项目开展的各种资
质及项目批复文件,并依法享受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各省直部门制定和颁
发的有关招商引资、促进高新技术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其他
1、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协议及具体投资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正式实施。此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签订,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
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1 日
备查文件:《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