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证券代码:002339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0,000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即100,000份),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9000万份,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积成电子股票。
4、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届时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优先获得收益。公司股东杨志强、王浩、王良、严中华、冯东、孙合友、耿生民为鑫众N号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5、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鑫众N号集合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积成电子、公司、本公司 指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 指《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划草案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积成电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积成电
高级管理人员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计
划、鑫众N号集合计划、 指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
指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积
标的股票 成电子股票
指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具体指积成电子股
委托人 份有限公司(代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集合计划管理人、兴证资 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
管理合同 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披备忘录》 指《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参加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2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45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5%,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555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92.50%。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杨志强 50 0.83%
2 严中华 50 0.83%
3 王良 50 0.83%
4 王浩 50 0.83%
5 耿生民 50 0.83%
6 崔仁涛 50 0.83%
7 李文峰 50 0.83%
8 姚斌 50 0.83%
9 寇晓明 50 0.83%
10 公司其他员工 5550 92.50%
11 合计 6000 1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
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为6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最低认购份额数为100,000份,超过100,000份的,以10000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积成电子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鑫众N号集合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认购,申请认购份额多于弃购份额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9000万份,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积成电子股票。公司股东
杨志强、王浩、王良、严中华、冯东、孙合友、耿生民为鑫众N号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鑫众N号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鑫众N号集合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鑫众N号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9000万元和公司2015年12月15日的收盘价25.05元测算,鑫众N号集合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359.28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948%。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终止、延长和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鑫众N号集合计划的锁定期。鑫众N号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