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2018年7月31日、8月1日、8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继续推进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
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及2018年8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8-025)。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最终方案尚未确定,存在变更或终止的可能性;公司与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在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8.14万元。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绩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上述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