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2-03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空军某部签订了定
制一套机场道面异物监测系统产品合同。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签署时间:2012 年 9 月 14 日
2、合同签署地点:北京
3、合同标的:机场道面异物监测系统 1 套,根据《施工方案》要求的位置,
在空军某部机场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4、合同金额:1580 万元。
5、交易对手方:空军某部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空军某部隶属于空军后勤部,是主要从事机场场务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制的单
位,根据空军后勤部授权为本合同的甲方。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时间进度:自合同签订日期开始系统产品生产,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前
完成产品验收。
2、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固定总价为壹仟伍佰捌拾万元整(1580 万元)。
3、支付进度:(1)合同生效之日起,在 1 个月内向公司支付本合同总价金
额 35%的定金,计人民币 553 万元整。(2)完成产品的生产加工后的 1 个月内
向公司支付本合同总价金额的 35%,计人民币 553 万元整。(3)完成产品安装、
调试、最终用户培训后的 1 个月内向公司支付本合同总价金额的 25%,计人民币
395 万元整。(4)质保期为 2 年,从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以双方签署的文
字凭证为准)。项目质保期届满后组织验收,确认合格之日起算(以双方签署的
文字凭证为准)3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金额 5%的质保款,
计人民币 79 万元整。
4、违约责任:
(1)因公司设计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总价款增加,由公司承担且不能影响
工期。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合同双方
当事人协商或仲裁机构认定,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计算。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
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属于双方违约时,由当事人各自承
担应负的责任。
(4)因公司原因致使产品达不到要求而不能通过验收,空军某部有权拒收,
公司应赔偿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5)因空军某部原因公司不能按时交付产品,则交付时间顺延。由公司原
因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每延迟一天,交滞纳金 300 元。
(6)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赔付,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总
价款的千分之五交付滞纳金。
(7)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罚金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无法继
续履行时,可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款执行。
5、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2012 年初,由公司和空军某部联合研制的我国第一套机场道面异物监控
系统在北京通过了空军后勤部组织的技术鉴定。由于该产品在研制阶段就在两个
机场完成了试用,各项技术指标已经符合了在军用和民用机场推广使用的要求,
公司开展了产品在军、民用机场的全面推广工作。目前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实
力雄厚并经验丰富的技术和工程人员,公司具备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本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 6%。
3、合同相关的产品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的一种。机
场道面异物监测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世界各国军用、民用机场每年都会发生因
道面异物扎破飞机轮胎和打坏发动机等引发的事故,造成重大财产甚至生命损
失。传统的保障手段是在飞行准备阶段使用机场清扫车队重点部位进行清扫,然
后进行道面人工巡检和异物捡拾。这种方法缺乏时效性,发现异物不及时;拂晓、
黄昏、夜间等发现异物能力低、效果差;人工保障费时、费力,保障效率低。目
前国际上也有采用毫米波雷达扫描的方式进行道面异物监测,但由于发现异物粒
径尺寸较大(大于等于 20 毫米),无法满足许多新型飞机对异物粒径尺寸的安全
要求,所以一直没有广泛应用。公司研制的机场道面异物监测填补了我国在该领
域的空白,本次签订合同更体现了公司能迅速将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为公司创
造效益。
4、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无法预见是否因未达到分期付款
条件而导致对方不支付货款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