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6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2014年5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
满足,根据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将按照《天
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现
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2013年3月
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
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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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3、2013年3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和《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3年4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津
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天津赛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及《关于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
5、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3年4月25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3年5月2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共59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同意确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3年5月2日,同意向激励对象首期授予5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同意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5月2日,同意91名激励对
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592.5万份限制性股票。
6、2013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以及确认获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同日,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1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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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禁售期。第一
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至24个月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次解锁
条件,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公司确定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5月2日,截至目前,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锁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
(3)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
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一年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足解锁条件。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
(4)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
情形。
(5)存在公司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