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13-056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赛象科技”)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3
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
部分数量以及确认获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
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8月26日。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2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2013年3月
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
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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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年3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和《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3年4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津
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天津赛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及《关于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
5、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3年4月25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3年5月2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共59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同意确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3年5月2日,同意向激励对象首期授予5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同意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5月2日,同意91名激励对
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592.5万份限制性股票。
5、2013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以及确认获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同日,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
的8名激励对象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并同意授予8名
激励对象40万份限制性股票。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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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2012年财务报
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13]003759号《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依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5、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
三、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来源,自授予日起不低于一年的时间为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