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25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华数据”)收到了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民终 58 号、民事判决书(2022)京民终 59 号,现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案件的诉讼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2020 年 11月、 2021 年 10 月、2021 年 12 月分别披露
了公司与石军、肖贵阳、田溯宁、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云聚投资”)、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道投
资”)及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地祥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情况,2021年 10 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 02 民初 36号、民事裁定书
(2021)京 02民初 36号及民事判决书(2021)京 02 民初 48号;石军、云聚
投资及达道投资不服前述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述内容均
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向石军、肖贵阳等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
060)、《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63)及《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现将公司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京民终 58 号民事判决书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原审原告):石军
上诉人二(原审原告):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诉人三(原审原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3、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 02 民初 36 号
《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因被上诉人逾期解除上诉人三名下 2017 年度、2018 年度股票锁定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 人民币36,884,375.98 元;(2)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4、判决情况:
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均不成立,依法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852,598 元,由石军、北京云聚天下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负担(已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2022)京民终 59 号民事判决书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原审被告):石军
上诉人二(原审被告):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诉人三(原审被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3、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2 民初 48 号民事判
决,判决驳回科华数据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科
华数据承担。
4、判决情况:
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均不成立,依法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98,632元,由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负担(已缴纳)。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271,132 元退还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到了石军、云聚投资、达道投资支付的业绩补
偿款 45,632,653.91 元人民币,已计入 2021 年度当期损益。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上述诉讼法院依法维护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也将继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2022)京民终 58号;
(二)民事判决书(2022)京民终 59号。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