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8-04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5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4月12日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因公司部分股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17,790份期权,公司总股本由279,701,500股增加到279,719,290股。截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数为279,719,290股。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79,719,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79,719,290元。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9,719,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36 林仪
2 00*****621 黄婉玲
3 00*****553 陈成辉
4 08*****422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5 02*****761 石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具体内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另行公告。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咨询联系人:赖紫婷、林韬
咨询电话:0592-5160516,传 真:0592-5162166
七、备查文件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