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KEHUA HENGSHENG CO.,LTD.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光业楼第三层东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NORTHEAST SECURITIES CO., LTD.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之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
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
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
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平、陈成辉和控股股东科华伟业均作出承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
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林仪、吴建文、张少武、苏瑞瑜、陈四雄、林晓浙均作出承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已经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谢伟平、刘军、王安朴、王军、王禄河均作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
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科华伟业的股份,也不由科华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
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9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金流量表。其中2009 年1-9 月及7-9 月和对比表中2008 年1-9 月及7-9 月的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8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科华恒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
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0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1,95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90 万股,网上发行1,560 万股,
发行价格为27.35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0]1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科华恒盛”,股票代码“002335”;其中本次公开发行
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560 万股股票将于2010 年1 月13 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上述文件披露距今不足1 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
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 年1 月13 日
(三)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四)股票代码:002335
(五)发行后总股本:7,8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95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平、陈成辉和控股股东科华伟业均作出承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
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林仪、吴建文、张少武、苏瑞瑜、陈四雄、林晓浙均作出承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已经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谢伟平、刘军、王安朴、王军、王禄河均作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
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科华伟业的股份,也不由科华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
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5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的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工作日顺延)
科华伟业 30,702,100 39.36 2013 年1 月13 日
陈成辉 14,706,900 18.86 2013 年1 月13 日
陈建平 5,590,000 7.17 2013 年1 月13 日
谢伟平 1,300,000 1.67 2011 年1 月13 日
林仪 1,261,000 1.62 2013 年1 月13 日
吴建文 1,040,000 1.33 2013 年1 月13 日
刘军 780,000 1.00 2011 年1 月13 日
张少武 650,000 0.83 2013 年1 月13 日
王安朴 650,000 0.83 2011 年1 月13 日
首次公开
发行前
已发行
的股份
王军 520,000 0.67 2011 年1 月13 日5
苏瑞瑜 390,000 0.50 2013 年1 月13 日
陈四雄 390,000 0.50 2013 年1 月13 日
王禄河 260,000 0.33 2011 年1 月13 日
林晓浙 260,000 0.33 2013 年1 月13 日
小计 58,500,000 75.00 -
网下配售的股份 3,900,000 5.00 2010 年4 月13 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 15,600,000 20.00 2010 年1 月13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的
股份 小计 19,500,000 25.00 -
合 计 78,000,000 1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6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XIAMEN KEHUA HENGSHENG CO.,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7,8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陈建平
设立日期: 1999 年3 月26 日
住 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光业楼第三层东单元
邮政编码: 361004
电 话: 0592-5160516
传 真: 0592-516216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kehua.com.cn
电子信箱: xmkehua@kehua.com
董事会秘书: 林晓浙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及蓄电池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
件开发设计;批发零售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
备、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网络工程服务;
防雷设备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 信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产品和工业动力用不间断电源产品的研
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所属行业: C76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况
序号 姓名 本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股) 任期情况 持有债券情况
1 陈建平 董事长 5,590,000 2007.9.26-2010.9.26 -
2 陈成辉 副董事长、总裁 14,706,900 2007.9.26-2010.9.26 -
3 吴建文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1,040,000 2007.9.26-2010.9.26 -
4 林仪 董事、副总裁 1,261,000 2007.9.26-2010.9.26 -
5 苏瑞瑜 副总裁 390,000 2007.10.6-2010.10.6 -
6 张少武 副总裁 650,000 2007.10.6-2010.10.6 -
7 陈四雄 副总裁、总工程师 390,000 2007.10.6-2010.10.6 -
8 林晓浙 董事会秘书 260,000 2008.5.10-2010.9.26 -
9 许顺孝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