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0
股后的 808,192,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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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17 黄申力
2 02*****885 田华臣
3 00*****745 杨林
4 01*****736 张清
5 00*****264 李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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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参数调整
1、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1 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咨询联系人:肖俏
咨询电话:0755-23535413
传真电话:0755-8631261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