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自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发生变化,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为 795,293,310 股。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95,293,31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1 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咨询联系人:肖俏
咨询电话:0755-2353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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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0755-86312612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