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
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816,期权简称:威腾 JLC4。
2、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0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038.99 万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76,880.3510 万股比例为 1.35%,行权价格为 4.76 元/
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 2022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关于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后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 12 个月。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30%。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22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 经审计,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2018 年 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5%,公司层面
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满足行权业绩条件。
30%。
4、业务单元层面行权业绩条件:
电源公司 2021 年净利润没达到考核目
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源公司”)
标,业务层面不满足行权业绩条件。电源
激励对象需完成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方可行权,即授予
公司激励对象对应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益第三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2021年净利润
权数量全部注销。
不低于1亿元。
5、个人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
结果划分为(A)、(B)、(C)、(D)、(E) 象担任监事、1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若激励对象 足行权条件,其对应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 权数量全部注销。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 其余 290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C 级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则上 及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 2019 年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 权比例为 30%,即公司 290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38.99 万份,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 宜。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中的原 1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及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业务层面不满足行权业绩条件,电源公司激励对象
当期可行权份额全部注销。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47.60 万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行权安排
(一)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期实
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止。
(三)行权价格:4.76 元/份。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
诺书中承诺其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符合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
性需求。
(五)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 1,038.99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
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本期可行权股票期 本期可行权股票期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权数量 权数占目前总股本
(万份) 的比例
李颖 董事、副总裁 150 45 0.06%
张清 董事 70 21 0.03%
杨林 董事、副总裁 55 16.5 0.02%
鄢光敏 副总裁、董事会秘 35 10.5 0.01%
书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153.30 945.99 1.23%
(286 人)
合计 3,463.30 1,038.99 1.35%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截止 2022 年 5 月 13 日,
公司总股本为 768,803,510 股。
(六)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核查,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参与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行权买入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买卖方式 行权数量(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