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达成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 2021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86.59 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鉴于徐采芳、杨光成等 2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28.1 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合计 1314.69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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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2月1日至 2019年2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19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期权简称:威腾 JLC4,期权代码:037816。
7、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对应的股票期权和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798.72 万份进行注销;同意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由 4.81 元/股调整为 4.76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和行权价格调整事宜。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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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徐采芳、杨光成等 2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8.1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2、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层面业绩达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228,643.42 万元,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较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222,806.11 万元增长
2.62%,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因此,公司拟注销剩余 376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86.59 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 1314.69 万份股票期权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186.59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因公司 2020 年业绩未达到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公司拟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86.59 万份股票期权;由于部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注销 2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28.1 万份股票期权。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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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
经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法律意见:英威腾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