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4 股票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29名激励对象授予43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19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429名激励对象授予4300万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9年2月22日。
2、首次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0%。
3、首次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29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首次行权价格:4.81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后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12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
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
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由公司注销。
(2)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源公司”)激励对象需完成相关业绩
考核指标方可行权。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88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剔除本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业绩目标时,电源公司激励对象还需达到本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方可行权。若电源公司完成当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电源公司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期权份额可按本计划规定行权;若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电源公司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如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个人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李颖 董事、副总裁 150.00 3.33% 0.20%
张科孟 董事、副总裁 125.00 2.78% 0.17%
张清 董事、副总裁 70.00 1.56% 0.09%
杨林 董事 55.00 1.22% 0.07%
鄢光敏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5.00 0.78% 0.05%
康莉 财务总监 35.00 0.78% 0.05%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3830.00 85.11% 5.08%
人员(423人)
合计 4300 95.56% 5.7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9、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