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为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业绩未达标的,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6.10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1月6日,授予价格为4.15元/股,本次回购价格4.15元/股,涉及激励对象11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6.60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4日,授予价格为4.32元/股,本次回购价格4.32元/股,涉及激励对象3人。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截至2018年7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办理完成。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或专业报告。
2、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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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方银亮、苏娜等共计17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建辉、张锐、尚立库、张炜共计4人因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对应的40%限制性股票共计22万股不符合解锁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方银亮共计1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6、2017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惠党辉、张红辉、陈希磊、梁剑龙、徐玉环、张诗银、谭小琴、薛峰、邓巍、熊怀新共计10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贾兴虎、张卫星、徐喜红、王永辉、王康共计5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7、2018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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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或业绩不达标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小虎、魏康、肖文华、于强、李华、冯国栋、张炜、尚立库、张锐、徐致雄共计10人所持有的全部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及公司董事会认定深圳市英威腾
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姚建国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
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刘冰、汤
守利、徐丽萍共计3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以及“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作出以下审议。
2018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
或业绩不达标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小虎、魏康、肖文华、于强、李华、冯国栋、张炜、尚立库、张锐、徐致雄共计10人所持有的全部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及公司董事会认定深圳市英威腾
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姚建国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
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刘冰、汤
守利、徐丽萍共计3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 回购注销后
注销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176,204,034 23.35 327,000 175,877,034 23.32
股权激励股 165,824,934 21.98 327,000 165,497,934 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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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锁定股 10,379,100 1.38 0 10,379,100 1.38
二、无限售流通股 578,348,676 76.65 0 578,348,676 76.68
三、总股本 754,552,710 100 327,000 754,225,710 100.00
注:本次回购注销前股本为2018年6月26日股本。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