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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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 2018-03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15,100 股,占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总股本 754,552,710 股的比例为 1.1417%。
2、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 7 人本次可解锁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400,000 股。
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2018年4
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
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 ”)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或专业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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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
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
3、 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5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的确
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方银亮、苏娜等共计 17 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6 万股予以
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建辉、张锐、尚立库、张炜共计 4 人因第一个
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对应的 40%限制性股票共计 22万股不符合解
锁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方银亮共计
1 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6、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惠党辉、张红辉、陈希磊、梁剑
龙、徐玉环、张诗银、谭小琴、薛峰、邓巍、熊怀新共计 10 人所持有的全部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8.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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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贾兴虎、张卫星、徐喜红、王永辉、王康共计 5 人持有
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即 2016 年 1
月 6 日)起 24 个月后,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解锁期:以 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
数, 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为 2,122,310,971.78
元,相比 2015 年增长率为 95.90%。满足
解锁条件。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
价结果划分为( A)、( B)、( C)、( D)、
( 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
/( B) /( 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 D) /( 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激励对象冯国栋、张锐、尚立库、张炜和徐
致雄 2017 年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其余激励对象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
件。
【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同意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等原因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小虎、魏康、
肖文华、于强、李华和姚建国共计6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不参与
以上统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除冯国栋、张锐、尚立库、张炜和徐致雄5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未达解锁条件,其他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设
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
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安排
1、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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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本期可解锁数量
(万股)
剩余未解锁数量
(万股)
黄申力 董事长、总裁 300 90 90
郑亚明 董事、副总裁 50 15 15
张科孟 董事、副总裁 110 33 33
李颖 董事、副总裁 160 48 48
张清 副总裁 80 24 24
鄢光敏 董秘、副总裁 50 15 15
杨林 董事 50 15 1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288 人) 2110. 70 621.51 633.21
合计 2910. 70 861.51 873.21
【注】因离职、 不符合激励计划的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额未统计在上表内;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需
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额未统计在“本期可解锁数量”内。
2、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卖出公司
股票的情形。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
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
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
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按照《深
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申
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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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英威腾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安排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次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