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2016年1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354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黄申力 董事长、总裁 300 8.82% 0.42%
郑亚明 董事、副总裁 50 1.47% 0.07%
张科孟 董事、副总裁 110 3.24% 0.15%
李颖 董事、副总裁 160 4.71% 0.22%
张清 副总裁 80 2.35% 0.11%
鄢光敏 董秘、副总裁 50 1.47% 0.07%
杨林 董事 50 1.47% 0.07%
方银亮 财务总监 8 0.24%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315 68.09% 3.23%
(业务)人员(346人)
预留 277 8.15% 0.39%
合计 3400 100.00% 4.74%
注:上表中“目前股本总额”指截止2015年9月24日公司股本总额,为71733.198万股。
4、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锁期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预留解锁期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预留解锁期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预留解锁期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15元。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6-2018年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预留解锁期
第二个 以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预留解锁期
第三个 以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解锁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按照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三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证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按比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或专业报告。
2、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6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15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黄申力 董事长、总裁 300 8.82% 0.42%
郑亚明 董事、副总裁 50 1.47% 0.07%
张科孟 董事、副总裁 110 3.24% 0.15%
李颖 董事、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