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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4 深市 英威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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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27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5-00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分别为2013年8月8日和2014年5月27日(预留部分),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101,850份,共涉及激励对象11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8月8日,因离职原因,公司将原激励对象刘礼等共计18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1,85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4.51元/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357,632,300股的比例为0.07%。
     2、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截止2015年2月25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办理完成。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3年8月8日作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放弃认购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40人调整为23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由566万份调整为557.9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240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从581万股调整为572.9万股。
    5、公司已于2013年8月27日完成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鉴于激励对象郭迪金、吴广让、吴伟杰、毕金成、廖浩、龚再祥、菅典杰、董平、胡明华、黄国强、迟屹楠、胡培培、胡锋共计13人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原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220人,实际认购数量554.55万股。
    6、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予以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10.05万份,占注销前总股本355,753,500股的比例为0.028%;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4万股,
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355,753,50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价格4.51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3月26日办理完成。由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5,753,500股变更为355,679,500股。
    7、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1.5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61.5万股。
    8、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完成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激励对象全丽芬、郑建敏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万股。鉴于此,此次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72人,实际认购数量59.9万股。公司总股本由355,679,500股增加至356,278,500股。
    9、2014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对程宏伟、吴广勤、王劲松、毕锋杰、王天彬、陈勇、刘文科、林瀚、李占军共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356,278,500股减至356,110,500股,激励对象调整为208名;同意对激励对象刘文科、董平、迟屹楠、陈勇、吴广勤、菅典杰、程宏伟、胡培培、林瀚、王天彬、毕锋杰、王劲松、李占军、胡锋共计1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17,000份予以注销,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5,261,500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14人。由于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63元;同意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10、2015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徐国平、尹先文、杨武、崔小兵、史晓锋、付赛春、刘礼、黄国华、郑开科、胡明华共计10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95,850份予以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5,165,650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04人;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郑建敏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份予以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60.9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3人。
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尹先文、崔小兵、史晓锋、杨武、黄国华、刘礼、付赛春、郑开科、徐国平共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85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1元/股,激励对象调整为199人。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九)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程宏伟、吴广勤、王劲松、毕锋杰、王天彬、陈勇、刘文科、林瀚、李占军共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1元/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尹先文、崔小兵、史晓锋、杨武、黄国华、刘礼、付赛春、郑开科、徐国平共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850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1元/股。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回购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41,850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357,632,300股的比例为0.07%。
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截止2015年2月25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办理完成。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行为符合《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取消相关人员的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计算结果准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英威腾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本次回购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注销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102,970,297       28.79   241,850    102,728,447     28.74
股权激励限售股                  4,479,450        1.25   241,850      4,237,600      1.19
高管锁定股                     98,490,847       27.54         0     98,490,847     27.56
二、无限售流通股              254,662,003       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