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2)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2-36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生产技术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拟与新疆
希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望电子”)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转让公司 CHF110A
系列、CHH100 系列变频器生产技术的使用权。希望电子拟引进公司生产技术,
并由公司提供合同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培训。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
1,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2、希望电子为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 3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继
东先生担任希望电子董事,董事、财务总监王雪莉女士与希望电子总经理牟长洲
为夫妻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
情形,本次生产技术使用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生产技
术使用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继东担任希望电子董事,公
司董事、财务总监王雪莉与希望电子总经理牟长洲为夫妻关系,两人均对本项议
案的审议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经过核查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保荐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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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希望电子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永山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通
用仪器仪表、低压配电装臵、固态继电器、照明器具、发电机及发电机组、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建材、建筑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
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货物与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投资业务。
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希望电子资产总额 5,699.87 万元,负债总额
2,644.83 万元,净资产 3,055.04 万元,2012 年 1-5 月营业收入 1,135.28 万元,
净利润 129.1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
3、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希望电子 30%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继东先生担任希望电
子董事,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雪莉女士与希望电子总经理牟长洲先生为夫妻关
系。
4、累计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 2012 年 6 月 25 日公司累计向希望电子销售产品共计 475.307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自主研发的 CHF110A 系列、CHH100 系列变频器的生
产技术,本次交易公司保留本项技术的所有权,有权自己使用或转让、许可其他
第三方使用。希望电子拥有本项技术的使用权,可自行使用,不得将本项技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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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或许可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CHF110A 系列、CHH100 系列变频器生产技术为公司多年累积于 2010 年
已非常成熟的技术,该系列变频器在生产上已形成规模,公司在设备、元器件筛
选、工艺、生产技术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投入过大量人力物力,经双方依据公平合
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 1,000 万元。本次技术使用权转让能够帮助希
望电子提高相关产品竞争力,加快节能减排业务的拓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效益的
进一步提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价格:本次交易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 1,000 万元。本次交易
定价遵循公平合理、自愿有偿原则,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付款方式:希望电子于《技术转让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
的 30%;双方按照《技术转让合同》所述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
希望电子支付总额的 40%;2012 年 11 月 25 日前,希望电子支付剩余款项。
3、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发生的营业税及附加由公司向相关部门缴纳。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生产技术使用权转让价格为 1,000 万元,根据公司 2012 年的实际经营
状况判断,本次生产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技术使用权转让遵循了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利于参股公司提
高经销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公司效益的进一步提升。本次所转让技术并非公司产
品核心技术,且转让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八、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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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于公司转让生产技术使用权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公司与希望电子的关联交易。
九、公司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技术转让合同;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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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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