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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2 深市 仙琚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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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琚制药:仙琚制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4

仙琚制药:仙琚制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332          股票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8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2 年 12 月 23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 12月23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 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丰溪西路15号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张宇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5,388,8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89,204,866股的34.915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7,375,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6,609,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4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8,779,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7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45,367,58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38%;0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1,3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17,353,94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9%;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21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张宇松先生、金炜华先生、张王伟先生、陈卫武先生、曹保湖先生、张国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红英女士、郝云宏先生、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1 选举张宇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2.1.2 选举金炜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2.1.3 选举张王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2.1.4 选举陈卫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2.1.5 选举曹保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2.1.6 选举张国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2.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1 选举张红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2.2.2 选举郝云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89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880,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7%。

    2.2.3 选举刘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89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880,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7%。

    以上9名董事中没有职工代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也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为:吴天飞先生、李燕琴女士、王咏先生、张弛先生。与公司六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郭伟波先生、杨欣欣先生、李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上述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吴天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7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1%。

    3.2 选举李燕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1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596,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5%。

    3.3 选举王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1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596,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5%。

    3.4 选举张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61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596,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女士、沈高妍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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