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32 股票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9,640,139股,占公司总股本 989,204,866股的37.367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626,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1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6,018,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9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3,622,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5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9,22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9,21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10,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9,21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10,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
权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69,22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63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1,617,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9,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17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7 %;反对5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1,159,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56,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女士、沈高妍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