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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2 深市 仙琚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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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琚制药:仙琚制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仙琚制药:仙琚制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332          股票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748,749股,占公司总股本 989,204,866股的31.616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835,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7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8,713,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6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4,035,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2,67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2,67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2,67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
权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2,67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746,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4,83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2,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7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4,760,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2,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066,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6%;反对3,68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1,15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94%;反对3,682,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066,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6%;反对3,68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1,15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94%;反对3,682,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066,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6%;反对3,68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1,15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94%;反对3,682,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066,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6%;反对3,68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1,15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94%;反对3,682,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746,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4,83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2,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女士、闫聪先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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