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1)皖 0109 民初 2852 号)等相关
诉讼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
具《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本案移送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
本案移送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管辖权异议申请》;
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