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进展的基本情况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收到郭育沛及其代理律师以邮件形式发送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皖 0191 民初 2033 号)及《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
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2021)皖 0191 民初 2033 号)等相关诉讼材料,获悉郭育沛起诉公司以及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 5 月 24 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景源提交
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皖通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2020 年6月10 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景源提交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皖通科技: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021 年1月22 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景源提交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皖通科技: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上述权益变动,公司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了如实披露。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西藏景源。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1)皖 0191民初 2033 号)等相关诉讼材料。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