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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皖通科技: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通科技”)
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收到郭育沛及其代理律师以邮件形式发送的《案
件受理通知书》((2021)皖 0191 民初 2033 号)及《民事起诉状》,根据上述材料,公司获悉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郭育沛起诉公司以及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郭育沛

  被告一: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买入被告二股份 5%以上股份的行为因违法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在买入被告二超过 5%以上股份 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二依法禁止被告一对其违法买入超过 5%以上的股份行使表决;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诉讼事由

  2020 年 3 月 9 日,西藏景源累计买入皖通科技股份 20,603,624
股,占皖通科技总股本的 5%。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6 月 9 日期间,西藏景源累计买入
皖通科技股份20,603,700股,共计持有皖通科技股份41,207,324股,占皖通科技总股本的 10%。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期间,西藏景源累计买入
皖通科技股份20,603,610股,共计持有皖通科技股份61,810,934股,占皖通科技总股本的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原告了解到,西藏景源买入皖通科技股份达到 5%时及其所持有
皖通科技的股份比例每增加 5%时,均未履行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报告义务,其违规买入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规买入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景源提交
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皖通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2020 年6月10 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景源提交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皖通科技: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021 年1月22 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景源提交的《关
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皖通科技: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上述权益变动,公司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了如实披露。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西藏景源。本次诉讼结果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皖 0191 民初 2033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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