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
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王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中胜、杨世宁、杨新
子等三人(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和股东王晟联合出具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不续签的说明》,
鉴于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和王晟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8 日
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签署的《表决权
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到期,到期后,王中胜、
杨新子、杨世宁等三人和王晟将不再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上述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和王晟于 2020 年 9 月 8 日签署
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将其所
持公司合计 26,725,9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49%)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晟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和王晟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签
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友好协商,各方于 2020 年12 月 28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表决权委托期
限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不续签的说明
2021 年 3 月 8 日,王中胜、杨新子、杨世宁等三人和王晟向公
司出具说明,各方明确表示《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后将不再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
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到期终止。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10 日,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和王晟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本次权益变动在前次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安徽皖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中胜、杨世宁和杨新子等三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725,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9%,拥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王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25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拥有表决权股份数34,979,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9%。王晟与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中胜、杨世宁和杨新子等三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725,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9%;王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25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和王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不变,仅是表决权委托到期终止,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比例增加 6.49%,王晟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比例减少 6.49%。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种类 占总股本 拥有表决权股 占总股本
持股数(股) 比例(%) 数(股) 比例(%)
王中胜 人民币普通股 3,716,748 0.90 0 0
杨世宁 人民币普通股 16,982,957 4.12 0 0
杨新子 人民币普通股 6,026,287 1.46 0 0
王晟 人民币普通股 8,253,400 2.00 34,979,392 8.49
合计 34,979,392 8.49 34,979,392 8.49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种类 占总股本 拥有表决权股 占总股本
持股数(股) 比例(%) 数(股) 比例(%)
王中胜 人民币普通股 3,716,748 0.90 3,716,748 0.90
杨世宁 人民币普通股 16,982,957 4.12 16,982,957 4.12
杨新子 人民币普通股 6,026,287 1.46 6,026,287 1.46
合计 26,725,992 6.49 26,725,992 6.49
王晟 人民币普通股 8,253,400 2.00 8,253,400 2.00
五、其他相关说明
1、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和王晟于 2020 年 9 月 9 月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将其所持皖通科技合计 26,725,9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49%)转让
给王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截至目前,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尚未办理完成过户登记。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王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各方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和王晟出具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不续签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