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会
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
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其中易增辉先生、王辉先生、罗守生先生、周艳女士、李明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关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提请罢免李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提请罢免甄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提请罢免王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的提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发函日,南方银谷持有公司 56,593,01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3%,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仅对南方银谷的提案人资格和提案程序等进行形式审查,不对提案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提案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及后续产生的影响等由股东自行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南方银谷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不视为认可提案内容。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南方银谷的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南方银谷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本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董事易增辉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其弃权的理由为:该议案可
放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 月 9 日)一并审议,没必要分成
两个会议,节约时间和资源。
独立董事对南方银谷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现任董事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20 年 12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现任董事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