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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6

皖通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会议
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
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袁照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易增辉及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17.21%股份
的股东易增辉及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关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提请罢免李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提请罢免廖凯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提请罢免王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提请罢免甄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时,易增辉及南方银谷明确:若因监管机构监管要求等其他事项导致监事会未能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监事会应在该等情况消除后 1 天内立即发出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相应顺延 15 天。在符合上述情形的前提下,易增辉及南方银谷对监事会依法发出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予以认可。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截至发函日,易增辉持有公司 14,343,95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南方银谷持有公司 56,593,01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3%。

  经核实,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易增辉及南方银谷
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关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
东大会的函》。2020 年 10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未通过《关于易增辉及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向易增辉及南方银谷出具《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增辉及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
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告知函》。2020 年 10 月 12日,公司监事会收到易增辉及南方银谷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关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易增辉及南方银谷的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未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公司监事会仅对易增辉及南方银谷的提案人资格和提案程序等进行形式审查,不对提案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提案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及后续产生的影响等由股东自行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不予评价。公司监事会同意易增辉及南方银谷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不应视为认可提案内容。

  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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