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及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世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增持公司股份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世宁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截至2018年12月20日,南方银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大宗交易 ”)增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73%;杨世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00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73%。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方银谷增持情况
1、增持人: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3、增持方式:大宗交易
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增持均价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股数(股)增持比例
(元/股)
南方银谷 大宗交易2018年12月20日 8.46 3,000,000 0.73%
5、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013,157 5.83% 27,013,157 6.55%
其中:
南方银谷 0 0% 3,000,000 0.7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013,157 5.83% 24,013,157 5.83%
6、本次增持前六个月减持情况及后续股份锁定安排
南方银谷在本次增持前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并承诺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减持人:杨世宁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要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元/股)
杨世宁 大宗交易 2018年12月20日 8.46 3,000,000 0.73%
自2018年12月14日披露《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至今,杨世宁于2018年12月20日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73%;王中胜、杨新
子未减持公司股份,杨世宁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73%。
5、杨世宁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982,957 4.85% 16,982,957 4.12%
其中:
杨世宁 4,995,739 1.21% 1,995,739 0.48%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87,218 3.64% 14,987,218 3.64%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本次减
持前后合并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4,745,652 13.28% 51,745,652 12.56%
王中胜、
其中:
杨世宁、 13,686,413 3.32% 10,686,413 2.5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杨新子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59,239 9.96% 41,059,239 9.96%
7、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杨世宁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2)股份减持承诺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杨世宁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股份减持承诺。
(3)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南方银谷本次增持、杨世宁本次减持均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南方银谷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根据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与南方银谷于2018年12月12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20,606,7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方银谷行使。该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批准。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南方银谷,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周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控制权拟变更暨
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截至本公告日,国防科工局尚未就表决权委托事项作出核准批复。南方银谷本次增持、杨世宁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及南方银谷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南方银谷出具的《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变动通知书》;
2、杨世宁出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动意向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