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11
年4月13日和2011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
资讯网公告了《皖通科技:关于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1-020 ) 和 《 皖 通 科 技 : 关 于 项 目 的 中 标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2011-025);2011年5月26日,本公司与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肥滨湖新区智能化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一期工程(项
目编号:2011CGHZ0116)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风险的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
章)后生效。
2、合同工期:60天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工程预
付款,以后每月按工程量的80%支付,累计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0%
时,停止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5%,
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完毕。
4、本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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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和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经合肥市国资委 2007 年
第二次全委会研究决定,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资本 5 亿元,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全面承担合肥市
滨湖新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功能性公益性项目投资、融资、建设、
运营、管理,环境治理,整理及熟化经营土地,环保景观建设、旅游
开发、房地产开发。
2010 年本公司与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无交易。本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发包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合肥滨湖新区智能化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一期工程
3、合同总金额:48,659,662.00元(肆仟捌佰陆拾伍万玖仟陆佰
陆拾贰元整)。
4、工期:60天
5、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5月26日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进度,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营业收入
和利润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项目合同金额占公司2010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的16.77%。
2、合同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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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中介机构的意见: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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