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11
年1月4日和2011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
资讯网公告了《皖通科技:关于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0-064 ) 和 《 皖 通 科 技 : 关 于 项 目 的 中 标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2011-003);2011年2月24日,本公司与三明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了福建省永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控、收费、通信系统供
货与安装施工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风险的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
章)后生效。
2、合同工期:8个月。
3、本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
确定性和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三明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是三明永宁高速公路的建设单
位,主要负责三明永宁高速公路的建设与经营。
1
2009 年和 2010 年本公司与三明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无交
易。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发包人:三明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泉南线福建省永安至宁化(闽赣
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E2合同段。
3、合同总金额:52,090,476.90元(伍仟贰佰零玖万零肆佰柒拾
陆圆玖角整)。
4、工期:8个月。
5、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2月24日。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进度,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本年度和2012年的营
业收入和利润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项目合同金额占公司201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7.95%。
2、合同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
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中介机构的意见:不适用。
2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25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