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6: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5 月 9 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王月永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郑思敏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闫德中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郑思敏女士、闫德中先生、于瑞波先生、柴瑞芳女士、刘春玉女士(独立董事)、王月永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
中郑思敏女士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郑思敏女士、刘海英女士(独立董事)、刘春玉女士(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海英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郑思敏女士、王月永先生(独立董事)、刘海英女士(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月永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郑思敏女士、刘海英女士(独立董事)、刘春玉女士(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春玉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以上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于瑞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柴瑞芳女士、刘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柴瑞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鹏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6-6339032 传真:0536-6339137 邮箱:dls525@126.com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邮编:262216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鹏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6-6339032 传真:0536-6339137 邮箱:dls525@126.com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邮编:262216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杰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郑思敏,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肉类协会第六届猪业分会会长、山东省肉类产业联盟理事长。荣获全国食品安全优秀管理者、中国食品安全年会普法先进工作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务工作者、首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等称号。曾任中央电视台科教节目制作中心导演助理、党办委员,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办公室主任。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郑思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21,400 股。郑思敏女士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思敏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闫德中,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山东省肉类协会副会长,烟台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先后荣获烟台市优秀人大代表、烟台商贸控股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历任烟台喜旺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闫德中先生持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0 股,闫德中先生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闫德中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于瑞波,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 年出生,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潍坊市第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山东省肉类协会副会长。荣获中国肉类产业科技创新人物、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十大标兵、山东省食品工业优秀企业家、全国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山东省肉类食品行业食安卫士、山东省肉类食品行业发展 30 年行业精英、齐鲁乡村之星等称号。1995 年起,历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秘书科科长、运营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公司总经理,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于瑞波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482,970 股(其中:直
接持有 33,400 股,通过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449,570 股),于瑞波先生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瑞波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柴瑞芳,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 年出生,本科学历,
201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潍坊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历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柴瑞芳女士持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4,500 股,柴瑞芳女士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柴瑞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海英,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
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学士,山东大学数学院运筹学与控制论硕士,南开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山东大学教授。现任奥扬科技、登海种业、索力得股份、蓝想股份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海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海英女士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海英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