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现将换届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郑思敏女士、闫德中先生、于瑞波先生、柴瑞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王月永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郑乾坤先生、郑镇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良性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思敏,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肉类协会第六届猪业分会会长、山东省肉类产业联盟理事长。荣获全国食品安全优秀管理者、中国食品安全年会普法先进工作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务工作者、首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等称号。曾任中央电视台科教节目制作中心导演助理、党办委员,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办公室主任。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郑思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21,400 股。郑思敏女士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思敏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闫德中,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山东省肉类协会副会长,烟台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先后荣获烟台市优秀人大代表、烟台商贸控股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历任烟台喜旺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闫德中先生持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0 股,闫德中先生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闫德中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于瑞波,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 年出生,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潍坊市第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山东省肉类协会副会长。荣获中国肉类产业科技创新人物、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十大标兵、山东省食品工业优秀企业家、全国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山东省肉类食品行业食安卫士、山东省肉类食品行业发展 30 年行业精英、齐鲁乡村之星等称号。1995 年起,历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秘书科科长、运营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公司总经理,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于瑞波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482,970 股(其中:直接持有 33,400 股,通过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449,570 股),于瑞波先生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瑞波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柴瑞芳,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 年出生,本科学历,
201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潍坊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历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柴瑞芳女士持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4,500 股,柴瑞芳女士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柴瑞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海英,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
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学士,山东大学数学院运筹学与控制论硕士,南开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山东大学教授。现任奥扬科技、登海种业、索力得股份、蓝想股份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海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海英女士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海英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春玉,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
山东大学管理科学学士,山东大学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山东大学会计学系党支部书记、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莱州农村商业银行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春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春玉女士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春玉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